(加央14日訊)兒童性侵案被告害怕罪成,在下判日前夕潛逃,並失聯多時,然而他在案件中獲得勝訴,法官穆希利在被告未出庭聆訊的情況下,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然而,基於被告此前多次缺庭,已被法庭發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緝,因此他在性侵案獲得無罪釋放,但還是需要到法庭報到,以撤銷逮捕令。
《星洲日報》報導,被告辯護律師祖希爾指出,法官是在獲得控辯雙方同意下,在被告缺庭的情況下宣讀判決,而這也是玻州司法界的首例。
宗教私立學校教師兼舍監羅斯曼(40歲)於2021年,被控從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在亞婁一所宗教私立學校宿舍,對當時15歲的少年作出肢體性侵行為,因此違反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條文。
在逾3年的審訊,被告都一直給予配合上庭,但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潛逃,法庭諭令展延聆訊多次,被告都缺庭,連辯護律師也無法聯繫到他。
在5月5日,法庭再次發出無需保釋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諭令充公一半的保釋金即共7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