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之1973年修订法令第8(1)条款,即强制商家在要卖的商品上展示价格标签。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说,该协会在槟岛进行一调查,发现各类商家,包括食摊丶菜市丶夜市丶餐馆和杂货店,很多都没遵守上述法规。
他说,最主要的违法者是饮食摊,没看到任何价格标签;其次是餐馆,不是没更新价目表就是提供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定价,常常使消费者被多收钱,因为即使他们不同意有关账单,也没有写明的价目表可作参考。”
他说,此外,最近柴油起价可能引起食物成本增加,这使消费者预先知道价格就更为重要。在价格控制法令下,商家有责任确保顾客被告知价格,但是执法不足,削弱法律的效力。
因此,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果断执行有关法令第8(1)条款。
“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公平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我们促请政府严格执法和提控犯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