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消协促内贸部 强制商家在商品标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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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消协促内贸部 强制商家在商品标价

    (槟城18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之1973年修订法令第8(1)条款,即强制商家在要卖的商品上展示价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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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贩在食摊上展示价格标签,方便顾客可以作参考。(由槟消协提供)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说,该协会在槟岛进行一调查,发现各类商家,包括食摊丶菜市丶夜市丶餐馆和杂货店,很多都没遵守上述法规。

    他说,最主要的违法者是饮食摊,没看到任何价格标签;其次是餐馆,不是没更新价目表就是提供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定价,常常使消费者被多收钱,因为即使他们不同意有关账单,也没有写明的价目表可作参考。”

    他说,此外,最近柴油起价可能引起食物成本增加,这使消费者预先知道价格就更为重要。在价格控制法令下,商家有责任确保顾客被告知价格,但是执法不足,削弱法律的效力。

    因此,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果断执行有关法令第8(1)条款。

    “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公平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我们促请政府严格执法和提控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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