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一名37岁警员在威北一所中学,疑利用舞蹈教练的身分,涉嫌在教师临时宿舍内性侵一名13岁男学生,今早在北海地庭被控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被指在2023年7月6日,晚上10时30分,在威北甲抛峇底一所中学的教师临时宿舍内,作为该名13岁男学生的舞蹈教练,却触摸对方生殖器和替对方口交,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与16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时同地,让该名男学生为他口交,因而抵触上述相同法令和条文。
(摄影:陈碧珊)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须施以鞭笞;若在第16条文被定罪,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虽然法官祖海米裁决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但他随即以本身仍在大学就读,且每月2800令吉的薪金须承担母亲及弟妹的生活费为由,请求法官减少保释金至1万,但不被接受。
祖海米也将此案展至7月29日过堂,让控方呈交医药报告。
被告在家人陪同下缴付保释金后,于早上11时离开法庭。
此案的主控官是旺阿米拉副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