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邦巴素20日訊)雜貨店業者以高於統製價的價格出售12公斤液化石油氣,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登門執法。
吉打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主任莫哈末尼占今日發文告說,內貿局亞羅士打分局執法員接獲民眾投訴,指出甲拋峇底鎮一間雜貨店,不當售賣液化石油氣。

他說,執法員假扮成顧客,發現該店售賣以25令吉售賣12公斤的液化石油氣,而統製價最高是22令吉80仙。
“調查發現,該店的液化石油氣零售準證也已經在上個月28日屆滿。”
他說,執法員充公4桶共值408令吉40仙的12公斤液化石油氣,並會援引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122法令)和2011年價格管製及反暴利法令(723法令)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