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讯)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指出,在学校向非穆斯林未成年中学生传教是违宪及违法的,该党会确保教育部维护联邦宪法,保障人民权力。
他今日在其面子书专页发文说,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的非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自由是受到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与家长监护权所保障。

他说,这意味18岁之前不可随意从佛教改信基督教,或者从基督教皈依伊斯兰,除非获得父母两方的同意。
他说,联邦宪法第12条第3和第4款皆阐明,任何人不得被要求接受非本宗教的宗教教育或参加其仪式,以及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
“宪法的明文规定一直都由最高法院的过往判决案例中受到保护。”
他也谈及自己在90年代曾在森州淡边协助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辛梅妹突然改信伊斯兰的个案。
他说,当时家长寻找不果,而向他和行动党求助。但是找到的时候,该名少女已经在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之下,改信伊斯兰。
“结果,行动党领袖为了协助她,花了大半年向法庭申请庭令才成功。”
他强调,该党一直以来都在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与家长监护人的监护权。
他说,最近开始有人对非穆斯林18岁以下未足龄的国民进行非法偷偷摸摸的传教,该党会针对此事,维护宪法捍卫到底,绝不允许这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