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訊)行動黨主席林冠英指出,在學校向非穆斯林未成年中學生傳教是違憲及違法的,該黨會確保教育部維護聯邦憲法,保障人民權力。
他今日在其面子書專頁發文說,我國18歲以下未成年的非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自由是受到憲法賦予的宗教自由與家長監護權所保障。

他說,這意味18歲之前不可隨意從佛教改信基督教,或者從基督教皈依伊斯蘭,除非獲得父母兩方的同意。
他說,聯邦憲法第12條第3和第4款皆闡明,任何人不得被要求接受非本宗教的宗教教育或參加其儀式,以及18歲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決定。
“憲法的明文規定一直都由最高法院的過往判決案例中受到保護。”
他也談及自己在90年代曾在森州淡邊協助一名16歲未成年少女辛梅妹突然改信伊斯蘭的個案。
他說,當時家長尋找不果,而向他和行動黨求助。但是找到的時候,該名少女已經在未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之下,改信伊斯蘭。
“結果,行動黨領袖為了協助她,花了大半年向法庭申請庭令才成功。”
他強調,該黨一直以來都在保障非穆斯林在聯邦憲法賦予的宗教自由與家長監護人的監護權。
他說,最近開始有人對非穆斯林18歲以下未足齡的國民進行非法偷偷摸摸的傳教,該黨會針對此事,維護憲法捍衛到底,絕不允許這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