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印裔婦女遭家暴而選擇離婚,事後前夫竟擅自帶走年僅3歲的女兒,她沒見到女兒已有9個月,心急如焚。
薇瓦納坦(31歲)說,其前夫是大馬公民,沒有酗酒,但會在女兒面前家暴自己,因此她擔心孩子也會遭到同樣待遇。
“我在去年單方面申請離婚,法庭則在今年5月,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我。”


薇瓦納坦今午出席向民政黨投訴,在記者會上敘述其經曆時,這麼說。
她指出,孩子是在辦理離婚期間被丈夫帶走,即便如此,她仍希望丈夫遵從法庭判決,把孩子歸還予她。
她透露,前夫是在去年9月時,於一次造訪中把孩子帶走;事後根據警方信息顯示,前夫與其女兒在新加坡乘搭一班通往印度的班機,自此再沒有他們的下落。
她說,由於目前女兒護照還在自己手上,相信前夫當初應是謊報護照遺失為由,弄了新護照再將女兒帶出國,為此,她也有到移民局去確認此事。
“身為一位母親,若要重新申請新護照,移民局是否應該也需要照會母親一聲呢?”
她對此感到非常疑惑,丈夫究竟是在什麼情況下,取得女兒新護照,並把其女兒一塊帶走。
她也說,自從和前夫關係生變後,對方便不時在社媒上造謠,詆毀其名聲。
另,民政黨檳州投訴局主任陳家偉呼籲,當事人盡快將其女兒歸還至母親手中,畢竟孩子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