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2名技工共车到榴梿园偷17颗榴梿被园主人赃并获,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1个月监禁取代。
40岁的哈斯穆尼尔及42岁的阿兹兰,被控在本月25日傍晚6时48分,在浮罗山背乌桥顶榴梿园,拥有共同意图偷取一榴梿园主的2袋共17颗榴梿,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
在庭上,哈斯穆尼尔声称原本是到父亲的果园拾榴梿,但却搞错边界。
(拍摄:刘可欣)
根据案情,华裔园主当时从闭路电视发现2名男子在果园偷榴梿,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车内有2个袋子,袋子内有多品种的榴梿,人赃并获。
推事谢慧婷(译音)宣判每名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清,需以一个月监禁取代。
主控官鲁沙妮副检察司说,有关榴梿价值4000令吉,事后,被偷的榴梿也已归还园主。
一名男友人前来帮阿兹兰缴付罚款时,对后者偷榴梿的举动感到啼笑皆非,不断傻笑,并用纸张和袋子掩盖阿兹兰的脸,不让记者们拍到其样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