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华男在未取得内政部批准下,售卖古兰经产品,包括电子书和播音机,触犯古兰经文印刷法令,被告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彼得庄建宝(31岁,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26日下午约1时45分,在日落洞一家婴儿用品店,拥有未获得内政部《古兰经》印刷管制与执照局(LPPPQ)批准的13本古兰经电子书、492个古兰经播音机及59个宣礼播音机,触犯1986年古兰经文印刷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上述物品总值1万1711令吉。
内政部主控官仄马哈兹尔说,被告并未获得内政部的批准,而售卖并拥有这些古兰经产品,要求推事宣判最高额的罚款,以对其他商家起警戒作用,在售卖这类产品时,会先申请准证。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米马法拉克求情说,被告是销售员,月薪8000令吉,需承担父母生活费,本次是他初犯,并在首控即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推事给予最轻判罚。

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宣判,罚款被告1万令吉,若无法缴清,需以监禁12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