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華男在未取得內政部批準下,售賣古蘭經產品,包括電子書和播音機,觸犯古蘭經文印刷法令,被告認罪,被判罰款1萬令吉。
被告彼得莊建寶(31歲,譯音)被控於今年3月26日下午約1時45分,在日落洞一家嬰兒用品店,擁有未獲得內政部《古蘭經》印刷管製與執照局(LPPPQ)批準的13本古蘭經電子書、492個古蘭經播音機及59個宣禮播音機,觸犯1986年古蘭經文印刷法令第6(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據了解,上述物品總值1萬1711令吉。
內政部主控官仄馬哈茲爾說,被告並未獲得內政部的批準,而售賣並擁有這些古蘭經產品,要求推事宣判最高額的罰款,以對其他商家起警戒作用,在售賣這類產品時,會先申請準證。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米馬法拉克求情說,被告是銷售員,月薪8000令吉,需承擔父母生活費,本次是他初犯,並在首控即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希望推事給予最輕判罰。

推事西蒂努魯蘇海拉宣判,罰款被告1萬令吉,若無法繳清,需以監禁12個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