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偽造文件變賣800萬令吉土地 再被控4新罪
(亞羅士打3日訊) 華裔公司董事涉嫌偽造文件變賣值約800萬令吉土地, 今天再次被控4項新罪名,但他否認有罪。
法官允許以2萬4000令吉保釋金,即每項控狀6000令吉,並在1名本地人擔保下保外候審。案件將移交至玻州法庭審訊。

47歲的被告楊國華(譯音)今早被帶上亞羅士打的兩個地庭面控; 他被指控在2018年8月12日以公司董事名義,在太子路過港一家律師事務所提交虛假文件以辦理賣地交易。
被告因此違反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由於被告不認罪,承案法官各別將案件擇定8月6日和12日在玻州法庭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凱魯安華副檢察司,被告律師韓淡哈查,第3地庭法官莎米拉,第4地庭法官諾查漢。
被告之前在加央法庭被控6項涉及偽造文件和失信等罪名,他不認罪,已繳付20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個人國際護照已交給法庭保管。
根據加央警方發布的案情,被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趁受害者(也是公司董事)身處原籍國且不知情時,偽造文件變賣在玻璃市港口開設的魚粉加工廠的4塊土地,造成受害者面臨800萬令吉損失。
警方相信律師和買家也被嫌犯所蒙騙。
被告居住在亞羅士打斯裏哥打花園,之前是公司董事,破產後當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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