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州政府已於本月開始,重新啟動垃圾源頭分類政策,沒有將垃圾分類的人士,將會被開出500令吉罰單,若被提控上庭則將面臨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
檳州政府的垃圾源頭分類政策,是在2017年就開始落實,但過去都隻是在教育階段,從本月起就將正式執法了。
從2017年就開始落實垃圾源頭分類至今已有近8年的時間,若在這期間,州政府或有關當局有認真執行或宣導這項政策,民眾理應已經習慣了垃圾分類。
就算不能像一些國家,如日本那樣仔細的分類垃圾,至少已經可以將“再循環”與“不能再循環”的垃圾分開打包後再丟棄,但情況卻不是這樣。
日前訪問一些民眾時,大部分受訪者直言自己並不知道有垃圾源頭分類的政策,甚至還有人不明白如何分類垃圾,如何定義“可再循環”及“不可再循環”的垃圾。
已經近8年了,還有人問如何分類垃圾,問題出現在哪裏?是當局沒有做好宣導工作?還是民眾不把環保當一回事?
根據檳島市政廳負責垃圾分類的官員指出,他們已經進行多場講座會、討論會,也走入校園、印製橫幅、派發傳單、在官方網站及社交媒體發布消息等,看似已經公告天下了。
但還是有人不清楚、不了解,不明白哦,可見是當局的宣傳及宣導還不到位。
無論當局做了多少宣導,若還有民眾對於政策不了解,就是做得還不夠,或者是沒有“對症下藥”,沒有用正確的管道將資訊用傳達出去。
看來,若要讓垃圾源頭分類獲得成功,當局的宣導及教育還需要加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