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讯)2名女子包括一名17岁少女,逼迫2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今日面控得知刑罚包括可能终生监禁和鞭笞后,顿时被吓哭。
据悉,4名女子是友人,她们从浮罗交怡到玻州加央留宿,在等待转车到金马仑游玩前,竟为了赚旅费而在酒店客房卖淫。
首被告为莎琪拉(25岁)和次被告为17岁少女,今日在加央第二地庭法官面控。
首控状指出,她们在今年7月2日下午6时20分,在加央一间酒店客房,贩卖16岁少女卖淫,而涉及性剥削,因此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4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2人在上述日期6时25分,在同一地点贩卖14岁少女卖淫,因此违反同一法令同一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终生监禁,或入狱不少于5年以及鞭笞。
2名被告对2项控状都不认罪。
莎琪拉在闻讯后,在犯人栏内哭泣,向法官求情说有2名年幼孩子,靠她独自抚养,无固定工作和收入,若被囚禁,孩子就无人看顾,要求减低保释金。
17岁被告则由姐姐求情,指父亲是渔夫,收入不稳定,母亲是家庭主妇,要求减低保释金。
穆希利指出,此案涉及罪名和刑罚严重,但碍于2名被告的家境,批准首项罪名以各以1万5000保外,第二项罪名则是1万令吉,2人须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不可接近和骚扰受害者,案展8月22日过堂,并谕令控方尽快办理2名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将她们送往儿童院
法官也劝告2名被告委任律师为他们辩护,若没能力可寻求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