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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榴梿隻因想吃” 漁夫無法繳付200罰款 改坐牢7天

(檳城12日訊)一名今日被控上庭後,指本身是想吃所以,他被判罰款後仍無法繳付,隻好以監禁7天取代。

被告羅斯凱占(46歲,)被控於本月9日,在直落巴巷一個果園,偷走3顆價值約200令吉的榴梿,失手被捕,今日被控上法庭時認罪,被罰款200令吉。

羅斯凱占(中)被控上庭時,指偷榴梿是因為想吃。

不過,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監禁7日替代罰款。

較早前,在庭上,推事謝慧婷(譯音)問他為何,被告說:“想吃。”

法律援助局律師求情說,被告是一名,月入隻有1000令吉,要求最低額的罰金。

謝慧婷問主控官林錦洪,3顆被偷走的榴梿的價格後,宣判罰款被告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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