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2日訊)一名偷榴梿的漁夫今日被控上庭後,指本身是想吃所以偷榴梿,他被判罰款後仍無法繳付,隻好以監禁7天取代。
被告羅斯凱占(46歲,漁夫)被控於本月9日,在直落巴巷一個果園,偷走3顆價值約200令吉的榴梿,失手被捕,今日被控上法庭時認罪,被罰款200令吉。

不過,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監禁7日替代罰款。
較早前,在庭上,推事謝慧婷(譯音)問他為何偷榴梿,被告說:“想吃。”
法律援助局律師求情說,被告是一名漁夫,月入隻有1000令吉,要求最低額的罰金。
謝慧婷問主控官林錦洪,3顆被偷走的榴梿的價格後,宣判罰款被告2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