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2未成年少女賣淫面控 女子和17歲少女 聞刑罰被嚇哭
(加央12日訊)2名女子包括一名17歲少女,逼迫2名未成年少女賣淫,今日面控得知刑罰包括可能終生監禁和鞭笞後,頓時被嚇哭。
據悉,4名女子是友人,她們從浮羅交怡到玻州加央留宿,在等待轉車到金馬侖遊玩前,竟為了賺旅費而在酒店客房賣淫。
首被告為莎琪拉(25歲)和次被告為17歲少女,今日在加央第二地庭法官面控。
首控狀指出,她們在今年7月2日下午6時20分,在加央一間酒店客房,販賣16歲少女賣淫,而涉及性剝削,因此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則指出2人在上述日期6時25分,在同一地點販賣14歲少女賣淫,因此違反同一法令同一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終生監禁,或入獄不少於5年以及鞭笞。
2名被告對2項控狀都不認罪。
莎琪拉在聞訊後,在犯人欄內哭泣,向法官求情說有2名年幼孩子,靠她獨自撫養,無固定工作和收入,若被囚禁,孩子就無人看顧,要求減低保釋金。
17歲被告則由姐姐求情,指父親是漁夫,收入不穩定,母親是家庭主婦,要求減低保釋金。
穆希利指出,此案涉及罪名和刑罰嚴重,但礙於2名被告的家境,批準首項罪名以各以1萬5000保外,第二項罪名則是1萬令吉,2人須每月到臨近警局報到,不可接近和騷擾受害者,案展8月22日過堂,並諭令控方盡快辦理2名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令,將她們送往兒童院
法官也勸告2名被告委任律師為他們辯護,若沒能力可尋求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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