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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客货车拒查逃图撞警案 司机被控危险驾驶不认罪

(槟城16日讯)驾驶旅游客货车拒查逃跑,更企图撞警一案,巫裔司机今早被押上庭面对3项控罪,他只认吸毒罪,至於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他不认罪。

36岁被告菲道兹,被警员扣押上庭面控时,他低下头回避媒体镜头。(照片取自马来西亚前锋报)

36岁的被告菲道兹今早被警方带往浮罗山背地庭面控,他被警员扣押上庭时,全程低头,避免真面目曝光。

被告共面对3项控罪,首个是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罪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与),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最低5000至1万5000令吉。

第3项控罪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 (1) (滥用毒品)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後,对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控罪,表示不认罪,推事批准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5000令吉,保外候审。

至於滥用毒品罪名,被告俯首认罪。但因化学报告尚未出炉,推事批准被告以22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8月24日过堂。

此案於7月10日早上在湖内金三角(Golden Triangle 2)发生,该名嫌犯(36岁)是一名惯犯和通缉犯,事发时正驾着一辆旅游客货车,但属无牌驾驶。

他在敦林苍佑医生大道遇到交警截查时,拒绝配合,更驱车逃走,後迫使警方展开追逐战,并开枪射击客货车前轮,最後其客货车,逆向越过大路撞路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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