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駕駛旅遊客貨車拒查逃跑,更企圖撞警一案,巫裔司機今早被押上庭面對3項控罪,他隻認吸毒罪,至於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危險駕駛,他不認罪。

36歲的被告菲道茲今早被警方帶往浮羅山背地庭面控,他被警員扣押上庭時,全程低頭,避免真面目曝光。
被告共面對3項控罪,首個是刑事法典第186(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條文,在此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面對2年監禁或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2項控罪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與危險駕駛),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5年及罰款最低5000至1萬5000令吉。
第3項控罪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 (1) (濫用毒品)條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對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危險駕駛控罪,表示不認罪,推事批準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5000令吉,保外候審。
至於濫用毒品罪名,被告俯首認罪。但因化學報告尚未出爐,推事批準被告以2200令吉保釋外出,案展8月24日過堂。
此案於7月10日早上在湖內金三角(Golden Triangle 2)發生,該名嫌犯(36歲)是一名慣犯和通緝犯,事發時正駕著一輛旅遊客貨車,但屬無牌駕駛。
他在敦林蒼佑醫生大道遇到交警截查時,拒絕配合,更驅車逃走,後迫使警方展開追逐戰,並開槍射擊客貨車前輪,最後其客貨車失控,逆向越過大路撞路肩後,束手就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