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8日讯)一家工厂在出售的香料产品上,使用逾期约7年的清真认证标志,遭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以及槟州伊斯兰事务局清真管理组官员上门取缔,充公总值1万2490令吉的各种香料。

槟内贸局及槟州伊斯兰事务局清真管理组,突击检查一间香料厂。

执法人员充公总值1万2490令吉的各种香料。
槟州内贸局局长杰根昨晚发文告指出,该局19名执法人员及槟州伊斯兰事务局清真管理组2名官员,在此项突击行动中发现,尽管清真认证已於2016年逾期,但该工厂在2498个装有各种香料的包装上,依然使用清真认证标志。
他说,此案将在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及标志)第4(1)(a)条文下调查。在此条文下,除非获得权威执法机构认证为清真,否则所有食品和商品不能被标签为清真,是可以被穆斯林所食用或使用。
一旦罪成,非公司方面,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如果再犯,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槟内贸局警告商家,不要在未获得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或槟州伊斯兰理事会的认证下,擅自使用大马清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