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8日訊)一名陸路交通局官員涉嫌收賄4萬2100令吉,面對40項控狀,他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他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索比裏(39歲,吉打州陸路交通局瓜拉吉底分局檢查轎車及摩哆官員)今日在通譯員宣讀所有指控後,均不認罪。
法官普瑞希拉指示此案在8月22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在哥打士打縣的一家銀行,通過個人銀行戶頭收取一名運輸公司經理共4萬2100令吉賄金,每次交易金額在1000至1100令吉之間,以便不采取行動對付該家公司旗下各種違規的羅厘。
被告知情不報,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5(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副檢察司祖基菲裏。他建議被告以4萬令吉保釋候審,同時被告需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個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費道斯要求減少金額,因被告需要承擔妻子及2名子女的生活費。
隨後,法官允許被告以2萬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同時需要將護照交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