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8日訊)一家工廠在出售的香料產品上,使用逾期約7年的清真認證標誌,遭檳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以及檳州伊斯蘭事務局清真管理組官員上門取締,充公總值1萬2490令吉的各種香料。

檳內貿局及檳州伊斯蘭事務局清真管理組,突擊檢查一間香料廠。

執法人員充公總值1萬2490令吉的各種香料。
檳州內貿局局長傑根昨晚發文告指出,該局19名執法人員及檳州伊斯蘭事務局清真管理組2名官員,在此項突擊行動中發現,盡管清真認證已於2016年逾期,但該工廠在2498個裝有各種香料的包裝上,依然使用清真認證標誌。
他說,此案將在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清真認證及標誌)第4(1)(a)條文下調查。在此條文下,除非獲得權威執法機構認證為清真,否則所有食品和商品不能被標簽為清真,是可以被穆斯林所食用或使用。
一旦罪成,非公司方面,可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如果再犯,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檳內貿局警告商家,不要在未獲得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或檳州伊斯蘭理事會的認證下,擅自使用大馬清真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