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9日訊)涉嫌性侵12歲女童,16歲輟學少年被提控上庭,被告不認罪後,獲準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案展9月5日。
被告今日被押往浮羅山背法庭面控,其中1名監護人也在場,由於被告及受害者皆未成年,因此推事諭令清堂進行提控程序。
控狀指出,被告於本月10日晚上約9時,在直落巴巷性侵12歲女童,抵觸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14(a)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通過法律援助律師謝英順求情時說,其父親因犯罪而正在服刑,母親為殘疾人士且患有心髒病,並由被告照顧。
“被告在4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3,目前已輟學,在酒店做兼職,每小時賺取10多令吉。”
推事謝慧婷(譯音)準許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及家人,不可以接近及騷擾受害者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