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2日訊)一名拘留所警員收賄5萬9000令吉,以協助一名涉及毒品案的嫌犯降低刑罰,最終遭吉打反貪會逮捕,他今日在法庭面控時,不認罪。
法官普瑞希拉諭令案展8月18日過堂。被告沙紮禮(32歲)在案發時,在拘留所值勤。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2年11月29日及11月30日,在古邦巴素區,分別向2人收取4萬令吉、1萬令吉及9000令吉的賄金,以降低落網嫌犯莫哈末阿裏被調查案件所援引的條文。後者當時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捕。
被告的行為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6(a)(A),並可在同一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刑。
若罪成,將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辯護律師莫哈末山蘇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希望法官能以最低金額讓被告保釋候審,因被告基本薪金隻有1500令吉,且需要贍養母親及妻子。

法官最終指示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由於被告沒有護照,因此需交出邊境通行證,且期間不允許申請護照。
此案主控官為代表反貪會的祖法迪爾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