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及執照小組交替主席陳淑湘指出,截至今年6月,該組已經撤下3230個大大小小非法橫幅或直幅廣告,而每條非法廣告將被罰款250令吉,而冥頑不靈的業者,也會遭注銷手機號碼對付。
她說,張掛非法廣告不僅為各單位帶來不便,更破壞當地景觀、遮擋交通標誌,或將對道路使用者帶來隱患。
她今早召開有關非法張貼廣告的記者會時,這麼說。

陳淑湘說,該廳將援引2000年檳島市政廳廣告條例,直接撤下非法廣告,並對涉及違例者開罰。
她說,該廳將通過非法廣告的資訊,取得有關的商業注冊資料,並會開出罰單給這些涉及公司或個人。
“對於隻張貼聯絡號碼者,執法人員將致電聯係,或發簡訊,讓相關人士自行到市政廳現身繳付罰款,但至今都沒有人主動現身。”
“若是對方冥頑不靈,我們也會透過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SKMM)協助,援引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63(2)條文,將印在非法廣告上的電話號碼注銷。”
她指出,截至今年6月撤下的非法廣告中,有1082個是直幅、887個橫幅、247個大耳窿廣告、1009個各種小廣告及5個小廣告牌,內容包括產業租賃、補習、非法借貸、出租羅厘等。
她說,執法人員也從這些廣告中,獲取16組電話號碼,都是補習中心、大耳窿和房地產代理的聯係號碼。
“在執法人員聯係這些號碼後,有10個單位不再張貼非法廣告,但還有6家仍不斷持續張貼廣告,完全無視法規,而這些號碼也已經在今年4月提呈給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號碼也已經被注銷。

出席者包括,檳島市議員郭玉琪、莊友睿及羅海紮。
每張廣告收費50令吉 30令吉是可退回押金
陳淑湘指出,有意在區內張貼廣告者,都必須向檳島市政廳申請,而手續費隻是50令吉,每張廣告則收50令吉,但其中30令吉是抵押金。
他說,今年市政廳已經開出250張非法廣告的罰單,每張罰款額是250令吉。
她說,有意張貼或張掛廣告者,無論申請多少張廣告都隻需支付1次手續費用,每張廣告所征收的50令吉中,30令吉是可退回的抵押金,20令吉才是實際收費。
她續言,直幅廣告許可有效期為3個星期,而橫幅廣告有效期為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