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槟岛市政厅公共卫生及执照小组交替主席陈淑湘指出,截至今年6月,该组已经撤下3230个大大小小非法横幅或直幅广告,而每条非法广告将被罚款250令吉,而冥顽不灵的业者,也会遭注销手机号码对付。
她说,张挂非法广告不仅为各单位带来不便,更破坏当地景观、遮挡交通标志,或将对道路使用者带来隐患。
她今早召开有关非法张贴广告的记者会时,这么说。
陈淑湘说,该厅将援引2000年槟岛市政厅广告条例,直接撤下非法广告,并对涉及违例者开罚。
她说,该厅将通过非法广告的资讯,取得有关的商业注册资料,并会开出罚单给这些涉及公司或个人。
“对于只张贴联络号码者,执法人员将致电联系,或发简讯,让相关人士自行到市政厅现身缴付罚款,但至今都没有人主动现身。”
“若是对方冥顽不灵,我们也会透过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协助,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63(2)条文,将印在非法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注销。”
她指出,截至今年6月撤下的非法广告中,有1082个是直幅、887个横幅、247个大耳窿广告、1009个各种小广告及5个小广告牌,内容包括产业租赁、补习、非法借贷、出租罗厘等。
她说,执法人员也从这些广告中,获取16组电话号码,都是补习中心、大耳窿和房地产代理的联系号码。
“在执法人员联系这些号码后,有10个单位不再张贴非法广告,但还有6家仍不断持续张贴广告,完全无视法规,而这些号码也已经在今年4月提呈给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号码也已经被注销。
出席者包括,槟岛市议员郭玉琪、庄友睿及罗海扎。
每张广告收费50令吉 30令吉是可退回押金
陈淑湘指出,有意在区内张贴广告者,都必须向槟岛市政厅申请,而手续费只是50令吉,每张广告则收50令吉,但其中30令吉是抵押金。
他说,今年市政厅已经开出250张非法广告的罚单,每张罚款额是250令吉。
她说,有意张贴或张挂广告者,无论申请多少张广告都只需支付1次手续费用,每张广告所征收的50令吉中,30令吉是可退回的抵押金,20令吉才是实际收费。
她续言,直幅广告许可有效期为3个星期,而横幅广告有效期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