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鲁莽驾驶 拥毒 妨碍公务员 酒店兼职员 不认罪保外
(槟城25日讯)司机拒停车遭警民合力追捕;被告今日在槟城推事庭被控4项罪名,分别是1项鲁莽驾驶丶2项拥毒丶及1项妨碍公务员,被告庭上不认罪,获准以2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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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马伊克马尔(30岁,酒店兼职员),今早面对首控状时原本俯首认罪,惟较後改口不认罪,一度被推事怒斥浪费时间。
(拍摄:谭永亮)
根据首控状,是于2024年7月20日傍晚6时40分,在峇都丁宜黎巴嫩餐馆位置附近,往丹绒武雅方向危险驾驶,而后又再调头至峇都丁宜星巴克附近,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以1万5000令吉保释。
第2和第3控状,是被告身上亦拥有4.4克冰毒与7.5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及12(3)条文,分别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
第4项控状,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于峇都丁宜路段被截停时,拒绝配合2名警员指示助查,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获准5000令吉保释。
被告律师陈颜燊代为其求情时说,被告每月收入450令吉,已婚且需供养父母。
推事批准被告首控状以1万5000令吉丶第2与第3控状各以3000令吉,以及次控状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至9月9日过堂。
此案推事为娜德拉敦丶检控官为达斯妮副检察司。
此案发生于上周六,车上疑藏毒的男子,当时驾驶蓝色第二国产迈薇轿车,在位于峇都丁宜的路段鲁莽驾驶,致使其他驾驶人士发生意外。
期间,警员及数名民众合力尝试截停有关车辆,但该男子拒绝停车,并在警方追逐7公里后,才成功截停对方。
该男子拥有1宗刑事案及2宗毒品案前科,其初步尿检也对冰毒及大麻呈阳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