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司機拒停車遭警民合力追捕;被告今日在檳城推事庭被控4項罪名,分別是1項魯莽駕駛丶2項擁毒丶及1項妨礙公務員,被告庭上不認罪,獲準以2萬6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阿馬伊克馬爾(30歲,酒店兼職員),今早面對首控狀時原本俯首認罪,惟較後改口不認罪,一度被推事怒斥浪費時間。
(拍攝:譚永亮)
根據首控狀,是於2024年7月20日傍晚6時40分,在峇都丁宜黎巴嫩餐館位置附近,往丹絨武雅方向危險駕駛,而後又再調頭至峇都丁宜星巴克附近,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以1萬5000令吉保釋。
第2和第3控狀,是被告身上亦擁有4.4克冰毒與7.5克大麻,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及12(3)條文,分別獲準以3000令吉保釋。
第4項控狀,被告在同樣時間與地點,於峇都丁宜路段被截停時,拒絕配合2名警員指示助查,抵觸刑事法典第186(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條文,獲準5000令吉保釋。

被告律師陳顏燊代為其求情時說,被告每月收入450令吉,已婚且需供養父母。
推事批準被告首控狀以1萬5000令吉丶第2與第3控狀各以3000令吉,以及次控狀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案件展至9月9日過堂。
此案推事為娜德拉敦丶檢控官為達斯妮副檢察司。
此案發生於上周六,車上疑藏毒的男子,當時駕駛藍色第二國產邁薇轎車,在位於峇都丁宜的路段魯莽駕駛,致使其他駕駛人士發生意外。
期間,警員及數名民眾合力嚐試截停有關車輛,但該男子拒絕停車,並在警方追逐7公裏後,才成功截停對方。
該男子擁有1宗刑事案及2宗毒品案前科,其初步尿檢也對冰毒及大麻呈陽性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