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檳島市政廳修改及擴大流動車(餐車、物品、服務)執照指南,允許摩哆及自駕轎車申請餐車執照。
檳島市政廳是在2018年2月,允許流動餐車在遵守各項條件下營業,如今將此指南擴大至摩哆及自駕轎車的業者,符合調節的業者也可申請流動餐車執照。
不過,摩哆餐車業者不能在同一個地點逗留超過30分鍾。


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及執照小組交替主席陳淑湘指出,擴大這項執照指南,主要是希望可以讓騎摩哆或開車的餐車業者合法化。
“就如州行政議員方美錸所說,我們希望可以保留喬治市一些傳統的餐車文化,如孟加拉麵包車等。”
她今早在出席檳島市政廳月常會議後,這麽說。
她說,業者營業的地點也有限製,包括不可以在五腳基、巴士站、阻礙交通的地方、公園內、泊車格及主要道路等。
她說,有關執照的收費為,摩哆執照費每月/每日都是15令吉,垃圾費每月30令吉,每日50仙;自駕轎車執照費每月/每日皆100令吉,垃圾費每月37令吉50仙,每日1令吉25仙;流動餐車執照費每月450令吉(最多3個地點)或每日50令吉,垃圾費則是每月225令吉或每日7令吉50仙(餐飲),以及每月75令吉或每日2令吉50仙(雜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