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1日讯) 两名泰国公民被控涉嫌在边境走私160公升燃油,他们不认罪,各自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来自泰国宋卡府的两名被告帕占蒂哈玛(38岁,单亲妈妈)与阿都罗沙迪生(21岁)今日被控上亚罗士打地庭。
两人被指在本月27日早上11时45分,各自开车在巴东得腊县榴槤勿隆被执法员截停检查时,被查出轿车油箱经改装, 分别装有60公升及100公升汽油。
他们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21条文(蓄意收藏统制品),并可在同法令下第22(1)条文下判处。
若被罪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被判入狱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翻译员以泰语宣读控状,两名被告聆听后都指不认罪。
法官诺再汉谕令案展至9月4日过堂,每名被告需缴交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由两名本地人担保候审。
此外,被告还被指示每月需在附近的警察局报到。
主控官为莫哈末海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