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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母亲不给钱买车就烧屋 华男认罪罚3000
(槟城8日讯)一名销售员向母亲讨钱买车不果,恐吓母亲“不给钱就烧屋” ,今早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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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颜顺明(44岁,译音)被控在今年7月9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亚依淡新市镇的住家,对其69岁母亲说“不给钱就烧屋”,引起后者的恐惧及担忧,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视频摄影:杨瑞荣)
一旦罪成,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法庭通译员念出其控状后,即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游德贤说,被告是一名销售员,月入4000令吉,他为被告求情,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则希望法庭给于的判决,能给被告一个教训,尤其受害者和被告属于母子关系,而有关罪行有暴力成分。
根据案情,被告在案发当天,向母亲讨取5000令吉买车,但后者拒绝其要求后,被告就说“不给钱就烧屋”,恐吓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