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8日訊)一名銷售員向母親討錢買車不果,恐嚇母親“不給錢就燒屋” ,今早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000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顏順明(44歲,譯音)被控在今年7月9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亞依淡新市鎮的住家,對其69歲母親說“不給錢就燒屋”,引起後者的恐懼及擔憂,觸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
(視頻攝影:楊瑞榮)

一旦罪成,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法庭通譯員念出其控狀後,即俯首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遊德賢說,被告是一名銷售員,月入4000令吉,他為被告求情,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主控官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則希望法庭給於的判決,能給被告一個教訓,尤其受害者和被告屬於母子關係,而有關罪行有暴力成分。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當天,向母親討取5000令吉買車,但後者拒絕其要求後,被告就說“不給錢就燒屋”,恐嚇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