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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贿在玻州面控 槟警官不认罪
(加央14日讯)一名在槟岛东北县警区任职的警官,涉嫌收贿1万2000令吉,今日在玻璃市法庭面控,但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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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展10月4日过堂。
46岁的被告普巴兰,警阶是助理警监(ASP),他涉及在2019年一宗案件上,受贿1万2000令吉,今早被扣押上庭面对2项控状。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在庭上点头示意明白控状,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于2019年4月24日在巴当勿刹马银行前,收取莫哈末哈菲兹(44岁)所给予的6000令吉。而哈菲兹是涉及一宗在槟城柑仔园警局的案件。
次控状则是指他于同年5月15日在同一个地点,接受哈菲兹的弟弟,即莫哈末索拉胡丁(42岁)的6000令吉。
被告所面对的2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165(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检控方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法律及检控部副检察官诺阿祖拉,被告则有2名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