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死你吗?|陈明坚:别当“网络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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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按键”伤人的网络霸凌,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网络霸凌的出现,往往伴随着言论自由的滥用。
就在最近的巴黎奥运会,我国羽球好手李梓嘉在摘铜後,因长期受到网络霸凌而忍不住委屈落泪。
而不久前,也有一名印裔女网红“爱莎”,疑因不堪网络霸凌而轻生,这一事件不仅震惊了社会,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霸凌的强烈关注。
根据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数据显示,自2022年至今年7月9日,马来西亚平均每天发生约10起网络霸凌案件,累计收到9483起网络霸凌投诉。
这些可怕的数据,也说明网络霸凌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网络霸凌事件的频发,促使我们必须思考:我们对网络自由的容忍,究竟应到何种程度?。
尽管,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它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顾忌地伤害人。
当言论自由变成网络霸凌的工具时,就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网络言论行为。
值得庆幸的是,政府目前正探讨立新法和检讨现有法律,以遏制网络霸凌问题,虽迟未晚。
除了法律手段外,教育也是改善网络霸凌风气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可以提升人们的网络素养,加强对网络言论的责任感,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可能带来影响时,网络霸凌的现像才有可能有效地遏制。
当然,说是容易,要做到实则是一大挑战。
总之,网络霸凌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必须由大家共同维护。在捍卫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对网络霸凌零容忍。
否则,印裔女网红“爱莎”闹出人命事件,肯定不会是最後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