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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回教堂路逆向行驶 警方传召司机录供
(槟城19日讯)涉及在州回教堂路逆向行驶的本地男子,已被警方传召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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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区主任拉兹兰证实,警方已传召涉及于本月17日在回教堂路逆向行驶的本地男子录供,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调查证实。
他今日发文告说,警方是于昨日下午3时,在社交媒体X平台发现用户上载一段时长39秒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而有关视频内容显示一辆汽车逆向行驶。
“经查证,上述事件于17日下午4时48分,在州回教堂路阶发生。”
他也呼吁民众,不要针对上述视频进行任何猜测或传播相关视频内容。
根据报导,上述逆向行驶事件在州回教堂路靠右方向,即通往郑耀林路立交桥下的路段发生。事发时,一辆轿车因逆向行驶,并且想借道弯入立交桥,导致其他路过车辆被迫放慢速度,闪避该轿车。
由于来往车辆繁忙,该逆向行驶的车辆,也停在路面上动弹不得。
视频上载后,网民纷纷谴责该名司机行为,甚至有者指,“就是因为他,使得交通堵得那么厉害,完全不知道司机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