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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友賄賂警員 被判監禁4個月 罰1萬

(亞羅士打20日訊)持有冰毒和海洛因的建築工友企圖警員,他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被定罪,判監禁4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被告末依斯漢(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27日淩晨2時30分,在浮羅交怡巴東瑪斯拉路一間便利店前的車子內,對一名隸屬瓜鎮警局的執勤警員提供現金,並要求警員不要對持有冰毒和海洛因的他采取行動。

此行為已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7(b)條文(獻議/給予),並可在同一法令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過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男子沒有聘請律師,在法庭面控時認罪。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隨後俯首認罪。

該案件法官是比麗斯齊拉,主控官是反貪會副檢察司諾阿祖拉和莫哈末祖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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