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檳島市政廳執法員在愛情巷,展開取締行動,並充公阻街的桌椅。
盡管市政廳已多次警告及罰款,但部分在愛情巷及牛幹冬做生意的店主,仍在路上擺桌待客,因此執法人員援引1974年道路丶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條文,即障礙物擺放公共空間,分別充公29張椅子丶10張桌子及5個廣告牌。
檳城的“阻街”已經成為“常態”,甚至還成為一些食肆的賣點,尤其是晚上,有不少餐館將桌椅擺放在路邊,讓食客伴著夜風,在“擡頭望星”的露天街邊用餐。
但這種看似浪漫的用餐環境,卻是建立在危險及不衛生的環境當中。
首選,在各種交通工具往來的路邊用餐,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我們常會看到有車子失控撞入商店及食肆的事件發生,更何況是在路邊用餐,更是將食客的危險提高許多。
再來,在車來車往的環境用餐,就是暴露在滿天的灰塵當中,搞不好天上會掉下鳥糞,會有隨風飛來的落葉,還會有看不見的灰塵,伴著食物吃下,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危害。
此外,商家在五腳基擺放物品也是自私的行為,因為五腳基原本就是讓行人通過的走道,若商家擺放滿物品,一旦發生任何事故,會阻礙到逃生。
因此,檳島市政廳提高罰款,將在路上置物引起阻礙的罰款從250令吉提升至500令吉,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著想。
但除了提高罰款,加大力度執法,才能有效的杜絕各種違規行為。
否則,若因為個人的自私行為而導致不幸事件發生,到時才來采取行動就已經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