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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砍2男致一死一傷 兩兄弟和友人被控 不獲保釋

(雙溪大年28日訊)涉嫌追砍2名男子釀一死一傷,兩名親兄弟和一名友人今日被控

3名被告先是否認罪名,後表示明白控狀。


(拍攝:王伊敏)

被告馬達萬(36歲)和納威古馬(27歲)是親兄弟,他們與普瓦納斯娃蘭(31歲)在雙溪大年第一地庭,被控於今年8月15日淩晨2時在美農甘榜督巴旺一處空地,與另外兩名在逃嫌犯使用巴冷刀蓄意重傷一名29歲男子迪納斯,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被罰款或鞭笞。


3名被告面控,不獲保釋。

代表律師瓦蘇德萬向法官羅斯蘭求情時說,3名被告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加上他們工作不穩定,要求減少保釋金。

該控狀主控官是麗珊蒂妮副檢察司,法官羅斯蘭批準3名被告各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時附加條件不可騷擾證人及每月1日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結束,但前提是之後面對控狀時也獲得允準保釋才生效。

上述3名被告之後被押往第三推事庭面控。

他們被控於同日介於淩晨2時15分至2時30分之間,與另外兩名在逃嫌犯,在美農再也花園一間洗車店後巷致死28歲男子納仁迪蘭,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絞刑,或監禁至少30年及不超過40年;若沒判絞刑,必須鞭笞不少於12下。

該控狀主控官是努拉英警長,推事凱拉都不允準所有被告保釋,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下的保釋也不生效。

該案件兩個控狀定於9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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