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2名“錢騾”昨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他倆皆俯首認罪。
檳城西南縣警區昨日面書帖文寫,55歲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下被控2罪狀,首個控狀被罰1000令吉,或監禁1個月;次控狀被罰5350令吉,或監禁3個月。
至於33歲被告,則在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下認罪,被判859令吉,或禁監1個月。

較早前,該縣商業罪案調查組逮捕一名33歲“錢騾”,他涉及提供銀行戶頭給詐騙集團行騙,墜入面書虛假股票投資的受害者,進行幾筆轉賬到“錢騾”的不同銀行賬戶,損失高達11萬7352令吉。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