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2名“钱骡”昨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他俩皆俯首认罪。
槟城西南县警区昨日面书帖文写,55岁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下被控2罪状,首个控状被罚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次控状被罚5350令吉,或监禁3个月。
至于33岁被告,则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下认罪,被判859令吉,或禁监1个月。
较早前,该县商业罪案调查组逮捕一名33岁“钱骡”,他涉及提供银行户头给诈骗集团行骗,坠入面书虚假股票投资的受害者,进行几笔转账到“钱骡”的不同银行账户,损失高达11万7352令吉。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