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金条冒真金骗财 2华青被控不认罪
(北海4日讯)两名华青涉嫌以4块假金条,分别到当铺及向一名巫裔女子骗取共6万6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欺诈指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准两被告以共4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0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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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项控状显示,首被告郑永洋(33岁,炒面小贩)与次被告黄凯鸿(42,门匙店员工)(两人皆译音),分别于今年6月13日中午12时59分,以及6月14日上午11时零1分,在峇眼亚占一间当铺,以两块假金条欺骗当铺店主黄发川(译音),怂恿对方相信,以致对方交出两次的1万6000令吉款项。
(视频:陈碧珊)
首被告郑永洋也在面对另两项控状,指他于7月14日早上9时至10时06分之间,以及同天傍晚6时15分至6时34分之间,在北海珍菲市路一间扁担饭店,以两块假金条欺骗一名巫裔女子,怂恿对方相信是真金,以致对方交出两次共1万7000令吉款项,并转入被告的马来亚银行户头。
两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可与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至少1年或最高10年监禁,以及鞭笞或罚款的刑罚。
两被告都单身,各自有工作及月入2000令吉。
推事西蒂祖莱哈择定案件于10月9日过堂,以让控方移交文件及被告聘请律师。郑永洋有4项控状,保释金为2万8000令吉,黄凯鸿则2项控状需支付1万4000令吉保释金,同时各自需有一名担保人以保外审候。 此案主控官为鲁拉米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