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日訊)兩名華青涉嫌以4塊假金條,分別到當鋪及向一名巫裔女子騙取共6萬6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對欺詐指控時否認有罪,法庭允準兩被告以共4萬2000令吉保釋金,及各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10月9日過堂。
根據兩項控狀顯示,首被告鄭永洋(33歲,炒面小販)與次被告黃凱鴻(42,門匙店員工)(兩人皆譯音),分別於今年6月13日中午12時59分,以及6月14日上午11時零1分,在峇眼亞占一間當鋪,以兩塊假金條欺騙當鋪店主黃發川(譯音),慫恿對方相信,以致對方交出兩次的1萬6000令吉款項。
(視頻:陳碧珊)

首被告鄭永洋也在面對另兩項控狀,指他於7月14日早上9時至10時06分之間,以及同天傍晚6時15分至6時34分之間,在北海珍菲市路一間扁擔飯店,以兩塊假金條欺騙一名巫裔女子,慫恿對方相信是真金,以致對方交出兩次共1萬7000令吉款項,並轉入被告的馬來亞銀行戶頭。
兩名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可與34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或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兩被告都單身,各自有工作及月入2000令吉。
推事西蒂祖萊哈擇定案件於10月9日過堂,以讓控方移交文件及被告聘請律師。鄭永洋有4項控狀,保釋金為2萬8000令吉,黃凱鴻則2項控狀需支付1萬4000令吉保釋金,同時各自需有一名擔保人以保外審候。 此案主控官為魯拉米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