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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公司近5万 华裔董事控11失信罪
(北海5日讯)一名华裔执行董事,今日在法庭被控11项失信罪状,涉案款额总达4万6990令吉,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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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4宗案件共11项控状指出,30岁被告萧朝成(译音)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7日之间,在拉惹乌达商业中心某单位,身为一间室内装横公司的执行董事,将公司总额4万6990令吉的款项占为己用。
(视频:陈碧珊)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2年及最高20年,另可加鞭刑与罚款。
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其辩护律师方慧勤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已婚,是一名自雇人士,薪资不定,但每个月需承担家庭费用,以及照顾两名60多岁的父母,希望法官可以减少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最后允许被告,以每宗案件7000令吉、总计2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需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此案主控官为利法益副检察司。案件择订于10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