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一家天然气设施公司因3年前未能确保油槽车安全风险,导致员工操作时被严重烧伤不幸死亡;该公司昨日被控上庭时认罪,判罚2万7000令吉。
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昨晚发文告指出,该公司的代表是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1)条文下认罪。此条文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指,此事故于2021年6月23日发生,该公司作为雇主无法确保石油加注工作是在无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导致其员工给油槽车加油时被烧伤,同年6月29日因为严重烧伤并伴有吸入性损伤而死亡。
该公司昨天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内容后承认有罪,法官诺艾妮判处该公司罚款2万7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官员索希拉及莫哈末哈菲兹副检察司。
文告强调,希望通过此案的判决能让雇主和雇员保持警戒,并时刻遵守法律条规,以确保公众利益和员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