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0日訊)聯邦法院今日在亞羅士打高庭,審理33名囚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上訴申請,當中有6人是華裔,都涉及毒品案,其中4名死囚獲改判30年。
6名華裔中,5人是死囚,另一人則是被判無期徒刑,他們6人同樣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被控罪成。

當中其中4名死囚即黃春發(譯音、42歲)、張建強(譯音、39歲)、邱德財(譯音、55歲)和王良裏(54歲、譯音),在經過審理後,都從死刑改判30年監禁,而黃春發和張建強,則另加鞭笞12下和15下。
5名華裔囚犯的新刑罰,都從被捕日算起。
另一名死囚謝俊豪(35歲,譯音)的死刑上訴審理,則延期至10月16日。
黃春發於2012年4月12日,因攜帶6公斤104克冰毒被捕,當年被判死刑,改判監禁30年和12下鞭笞。
張建強於2011年11月11日,因攜帶逾34公斤621克冰毒被捕,當年被判死刑,改判監禁30年及15下鞭笞。
邱德財、王良裏和謝俊豪,在2015年5月25日,因攜帶879.2公克海洛因、17.4克嗎啡、77克海洛因及64.7氯胺酮,各面對4項毒品控狀並被判死刑,經審理後,邱德財和王良裏在各控狀改判30年監禁,4項控狀刑罰同步執行,至於謝俊豪的上訴審理則延期至10月16日。
黃甘威則是提出無期徒刑的審查上訴,他在2005年12月22日,因攜帶逾8公斤529克的大麻被捕,並被判終身監禁,經審理後改判監禁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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