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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对吉苏丹煽动性内容 男子判监1个月 罚4000
(双溪大年12日讯)在Tik Tok上载对吉打苏丹发表煽动性内容,男子今早在双溪大年推事庭被控时认罪,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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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依斯迈(42岁)被控于7月6日约晚上10时,在双溪大年市区通过社交媒体Tik Tok,对吉打苏丹发表煽动性内容,触犯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对于重复犯错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
被告单身,是名合约工人,但已经8个月没开工,与年迈父母同住。
被告说,他在Tik Tok发表的内容无煽动意图,同时没有发表演讲,只是上载文字,没料到有人举报,有关内容之后已删除,向法官卡拉雅拉希求情轻判。
被告同时也请求法官下令,不允许媒体对他拍照和报导此案件,但被法官反驳这是媒体自由。
主控官比雅希望法官适当判决,能给被告一个教训,往后更加谨慎使用社交媒体。
被告被判即日起监禁一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8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