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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版權

檳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

馬來西亞唱片業協會

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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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侵犯14歌曲版權 2酒吧遭充公3萬5000設施

(檳城12日訊)2間位於瓊花路和克全路的酒吧在未獲得許可下,將14首用於商業目的而,遭檳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和登門突擊檢查,約3萬5000令吉的設備也被充公。

據網媒“MalaysiaGazette”報導,該行動由(KPDN),與(RIM),在過去3個月掌握相當情報後,於本月11日展開聯合行動,執法行動曆時3小時,在晚上9時結束。

檳州內貿局局長傑根說,在上述突擊行動中,共查獲14首,其中每首歌價值約2000令吉。

傑根(左起)與馬來西亞唱片業協會聯手,對2間酒吧進行突擊檢查。
當局在此次行動,共發現14首侵權歌曲,及充公約3萬5000令吉的相關器。

他說,此次行動還一並充公了電視、揚聲器、和卡拉OK機等相關器材。

“被突擊的場所,是個提供食物、酒精飲料、與卡拉OK服務的酒吧。經調查發現,上述場所的卡拉OK機,存有侵權。”

他說,在該協會給予業者多次勸告後,仍屢勸不聽,所以便對其采取行動。

同時,他強調行動主要目的,是要讓業者理解版權的重要性,保護音樂產業。

上述桉件援引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條文進行調查。如罪名成立,每份侵權的作品可被罰款2000令吉至2萬令吉之間,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提醒,所有使用版權作品進行商業用途的單位,必須從版權持有人處獲得許可,時刻遵守當局所製定的條例,避免遭受法律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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