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昨日(15日)在檳城國際機場展開行動,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局法令第115條文,向54輛違例泊車的轎車開罰單。


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在面子書上貼文指出,當局是在檳城國際機場的入境及離境處,取締上述車子。
此外,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周五(13日)也在檳城國際機場展開“霸王車取締行動”,4輛私家車遭扣押查辦。
該局指出,無相關執照載客屬非法行為,抵觸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條文,當局也援引同一法令第80(1)條文,扣押有關車子。
此外,一輛車子在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3(2)條文(濫用商用車輛執照)下,接獲當局罰單。



當局也針對2輛停泊在違禁區的轎車司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9(2)條文,開出罰單。
陸路交通局將持續針對在檳城國際機場,非法載客及將車子停泊在違禁區的私家車及電召車司機,采取取締行動。
另一方面,配合學校假期,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昨日(15日)也在峇央峇魯丁雅路展開遵守行動(Op Patuh),開出105張罰單給各項違反交通法令及條規的交通工具。
有關行動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1959年建設和使用規則(C&U)等條規,對違規者開出罰單。
上述接獲罰單的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包括,包括無駕照、路稅逾期、無車險、沒有係上安全帶、車鏡太黑、輪胎過度耗損、非法改裝、車牌不符合規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