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3日訊)一名小販試圖用350令吉賄賂警察,被吉打反貪汙委員會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被告祖基菲裏(63歲)被控於今年2月11日中午1時30分,在華玲警局,向華玲警方提供350令吉的賄金,好讓他們不對他擁有免稅物品及違禁品採取行動。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214條文(獻議贈予或歸還錢財以換取掩護罪犯)。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法官普裏西拉判處被告罰款2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位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祖法迪爾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