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馬來西亞旅遊局副主席拿督楊順興說,現在酒店業是完全市場化的行業, 同時也沒有一個法律規定酒店的入住與退房時間,因此,政府不可能對具體的入住時間丶退房時間做硬性規定。
“這也符合當下自由市場的思路,因為酒店不屬於管製物品。”
他說,酒店業是有一套行業的生態體係。客人訂房前必須已經預先被通知入住/退房,或者知道入住丶退房的時間,消費者權做出自己的選擇,自己決定選擇該酒店與否。
他今日接受Eight FM電台的訪問,針對最近出網民指有酒店規定隻可以下午4時入住,早上11時退房一事,發表其看法。

他說,一般在客人入住時,酒店具體從幾時開始計時收費都會告知顧客,雙方實現了口頭約定,約定好可以入住,如果無法達到約定,顧客完全可以選擇更換一家酒店入住。
“目前各酒店的入住丶退房時間等,國內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業規定,但我國大多參照國外酒店的管理模式,約定俗成了一些行業慣例,但每家酒店肯定會根據自己的情況有所不同。”
因此,他說,政府不可能針對酒店的入住與退房時間做出硬性的統一規定,肯定是“對行業不好,對顧客也不好”。

他說,各別酒店會針對入住/退房時間的使用作出不一樣設定, 如酒店會員優惠,高端房型等。
“這也是酒店同業之間的競爭條件,以及誰能給於客戶最佳的服務。最重要是,每個地區的不同酒店,都有自己的本身條件,如酒店是否入住率高丶人手是否足夠等。”
因此,他說,每家酒店都可依照本身的情況,做出不一樣規定。
各酒店對提前入住有不同規定
楊順興說,一般上遊客在諮詢預訂酒店時發現,各個酒店對於提前入住有著不同的規定。
“我們要了解為何酒店要對客人的入住時間有限製?因為酒店的主要功能就是住宿,客人淩晨入住的話,其實已經使用了這個功能,酒店需要承擔清潔丶人力服務等成本。”
他說,酒店房間的入住率一般是按照“間/夜”來算的,也就是說按“一間房一夜”來銷售,同時,酒店需要留出一定的時間打掃,不可能做到點對點入住。
“理論上似乎淩晨12時到中午12才算是一天,但酒店主要功能是夜間住宿,所以酒店不按天算,而是按間/夜來算。一般客人上午早點到,第二天中午12時後晚一點退房,酒店也不會多收錢。”
同時地,他說,若客人晚上才入住,第二天按時退房,酒店也不會退錢。
可以有彈性但不能沒標準
楊順興說,酒店入住的慣例可以有彈性,但不能沒有標準,這樣才可以保證酒店的正常經營。
“規矩對所有客人都是公平的,沒有了規矩,酒店經營秩序混亂,對後續入住的客人才是不公平的。 ”
“我們要明白酒店的入住/退房的時間,還是以酒店管理和營運為準,這主要是酒店需要時間進行打掃和整理衛生。”
他也說,大馬旅遊部或旅遊局是有官方渠道或投訴機製,供遊客反饋類似的問題,當局會針對不同的個案進行調查投訴是否合法或者合理,政府都會以開明聆聽意見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