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31岁阿窿非法贷款7万1250令吉并收回18万8756令吉後,仍然骚乱借贷者,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下面对5控状皆罪名成立,每项控状被判罚款600令吉或入狱15天!
根据西南县警方面子书发布的案情,31岁男子是於昨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31岁男子并未持有合法贷款执照,而报案人则向被告贷款7万1250令吉。

报案者之后已向被告的5个银行户头,汇款18万8756令吉,当中5次汇款每次数额为5000令吉,不过,依旧面对被告骚扰。
被告认罪后,法官也作出上述判决。
另一方面,5人因参与赌博活动,昨日也被警方援引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 9(1)条文,带上浮罗山背法庭面控,分别1200至3000令吉不等的罚款或监禁1个月。
此外,3名毒友则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发中,47岁及57岁被告被判入狱1个月(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及2年监管。
至於26岁被告,则被判罚款13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及2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