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31歲阿窿非法貸款7萬1250令吉並收回18萬8756令吉後,仍然騷亂借貸者,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29(1)條文下面對5控狀皆罪名成立,每項控狀被判罰款600令吉或入獄15天!
根據西南縣警方面子書發布的案情,31歲男子是於昨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法庭面控。
根據控狀,31歲男子並未持有合法貸款執照,而報案人則向被告貸款7萬1250令吉。

報案者之後已向被告的5個銀行戶頭,彙款18萬8756令吉,當中5次彙款每次數額為5000令吉,不過,依舊面對被告騷擾。
被告認罪後,法官也作出上述判決。
另一方面,5人因參與賭博活動,昨日也被警方援引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 9(1)條文,帶上浮羅山背法庭面控,分別1200至3000令吉不等的罰款或監禁1個月。
此外,3名毒友則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發中,47歲及57歲被告被判入獄1個月(刑期從逮捕日算起)及2年監管。
至於26歲被告,則被判罰款1300令吉或3個月監禁及2年監管。